在新时代背景下,财政体制改革需紧密结合经济发展趋势,特别是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为国家财政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目标,财税体制改革也应围绕这一目标展开。通过创新财政政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财政的可持续发展。
■刘建民唐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其纳入“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工作的重点内容,基于统筹、规范、公平、协调四个主要目标,对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三个方面的改革作出重要部署。不同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财税体制改革部分预算、税制、中央与地方关系三大部分独立成段的表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写法上各部分有交织,主要变化体现在要通过拓展地方税源、完善转移支付、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合理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非税收入下沉等方式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比如,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扩大专项债使用范围不在预算部分,而在中央和地方关系部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放地方、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不在税制改革部分,而在中央和地方关系部分;提升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程度放在中央和地方关系部分,没有单列省以下财政体制。上述安排更体现了财税体制改革鲜明的问题导向,为解决财税领域重大问题、健全宏观治理体系指明了重要方向。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三条主线
一是解决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面临的财政困难。地方财政困难主要体现在财政收入增长乏力、支出压力巨大、债务负担沉重、对转移支付的高度依赖以及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等方面。2024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9万亿元,支出24.4万亿元,地方财政收支缺口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国债、地方一般债等来平衡。
二是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解决资源配置低效问题。在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过程中,面临政府财力有限与支出责任无限的矛盾、不规范的减税降费政策、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干预以及“兜底”责任界限不清等突出问题。
三是为国家重大战略落地提供制度支持和财力保障。现有财政在为国家重大战略落地提供制度支持和财力保障方面面临诸多现实问题,包括预算编制和财政政策指导的不足、税收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性不强、住房和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滞后、绿色税制的覆盖不足等。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
第一,稳定宏观税负,深入推进税制改革。
稳定宏观税负是实现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2024年我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为16.3%,税收占GDP比重为13.0%。中央和地方收入占比目前呈现46∶54格局,如果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2024年中央收入占比将下降至38.5%,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则会变成“四六开”。为了保证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需要在总量和结构上双管齐下,确保财政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改革的重点在于适当增加财政收入,优化税制结构,逐步降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扩大税基,减少税收优惠的随意性,确保税收负担的公平和合理。具体来说,优化税制结构应包括: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简化税率结构,增加专项扣除项目,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在企业税收方面,降低税率以激励企业投资与创新,同时扩大税基以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性。此外,针对不同地区和产业特点,合理调整税收政策,支持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区域均衡发展,从而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第二,理顺财政关系,深入推进央地财政体制改革。
深化央地财政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提升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程度,同时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确保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具体措施包括:首先,针对地方政府和基层财政困难的问题,需增加地方自主财力。通过完善税收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增加地方政府的自主收入。其次,拓展地方税源是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重要途径。通过调整税收政策,激发地方经济活力,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另外,提升市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程度。明确中央和地方的财政职责和收入分配,逐步建立“权责匹配、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同时,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确保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的资金需求。中央财政在保障全国性事务和跨区域项目上应承担更多责任。
第三,强化制度建设,创新预算管理改革。
预算管理是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当前,预算管理存在透明度不高、约束力不足等问题。创新预算管理改革,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强化预算公开,提升透明度。所有预算信息,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等环节,都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其次,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指标和方法,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全程监控和评估。最后,健全预算法律法规,提高预算约束力。通过立法形式明确预算管理的各项制度和程序,确保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第四,加强统筹,促进政策协调配合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政策协调是实现财税体制改革目标的重要保障。在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等方面,应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共同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需通过政策统筹,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通过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等手段,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升;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促进产业在区域间的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加强区域间的合作与交流,推动跨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第五,顺应发展趋势,谋求财政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在新时代背景下,财政体制改革需紧密结合经济发展趋势,特别是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为国家财政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目标,财税体制改革也应围绕这一目标展开。通过创新财政政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财政的可持续发展。首先,针对数字经济特征,完善税收政策框架,避免传统税收制度对新兴业态的适用不足。建立公平、透明的数字税收制度,合理确定税基,避免税收流失。其次,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新质生产力包括高科技产业、绿色产业等,是未来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通过财政政策支持,推动这些领域的发展,可以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和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再者,构建多元财源,推动从土地财政向股权财政转型。在继续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的同时,逐步减少其对地方财政的依赖。同时,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股权投资、股权融资等方式,获取财政收入。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通过股权投资分享企业成长收益。
(刘建民系长沙理工大学原党委副书记、二级教授;唐畅系海南大学国际商学院讲师)股票做杠杆